罪犯田俊峰,男,48岁,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石家庄市栾城区西营乡西营村。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栾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6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其符合留所服刑条件,转为留所服刑。
2025年3月17日,田俊峰因肺部节结由栾城区看守所民警按规定押解其至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安病区住院治疗。监管医院在对田俊峰进行系列检查后于2025年4月1日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田俊峰患:1. 右肺腺癌2.肺大疱3.肺气肿4.银屑病5.双侧颈动脉硬化 。2025年4月15日,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省政府指定医院)制发保外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意见田俊峰患:右上肺腺癌、非临床治愈期。
罪犯田俊峰所患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关于暂予监外执行有关规定。石家庄市栾城区看守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5月2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拟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提请对罪犯田俊峰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现依法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031188032694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6日至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