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高立法质量,现对该《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一、时间
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
二、评估对象
《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规章制定是否符合立法权限,内容是否与上位法抵触。
(二)合理性。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是否符合权责统一原则,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协调性。与其他政府规章和同位阶的规章是否相协调衔接、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
(四)可操作性。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程序是否正当、高效、便民,实施机制是否完备。
(五)实效性。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否实现了立法预期目的,取得了成效。
(六)规范性。规章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七)其他有关意见建议。
四、参与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书面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该《办法》提出修改、废止、保留或重新立法的意见,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石家庄市公安局将认真梳理、研究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将积极予以吸收采纳。
意见和建议提交方式有两种:
一是互联网电子邮箱,邮箱地址:8079006@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立法后评估”);
二是邮政寄送,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6号,收件人: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邮编:050091,联系电话:0311-85858163。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