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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家庄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集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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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的提高立法质量,对该《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一、时间
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13日
二、评估对象
《石家庄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规章制定是否符合立法权限,内容是否与上位法抵触。
(二)合理性。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是否符合权责统一原则,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协调性。与其他政府规章和同位阶的规章是否相协调衔接、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
(四)可操作性。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程序是否正当、高效、便民,实施机制是否完备。
(五)实效性。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否实现了立法预期目的,取得了成效。
(六)规范性。规章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七)其他有关意见建议。
四、参与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书面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该《办法》提出修改、废止、保留或重新立法的意见,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石家庄市公安局将认真梳理、研究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将积极予以吸收采纳。
意见和建议提交方式有两种:
一是互联网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jzsjfdd@163.com(请注明“立法后评估”);
二是邮政寄送,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元南路66号,收件人:石家庄市公安局,邮编:050020,联系电话:0311-89668717
附件:石家庄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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