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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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办字〔2022〕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全面提升我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重要性
政务公开专区是各级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的,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的区域。
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拓展政务公开平台渠道,依法依规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利。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手段。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有利于畅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有效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有利于公众有序参与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要求
《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DB13/T5480-2022)已于2022年2月28日由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要按照指南明确的标准指引,结合《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GB/T36112-2018)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开展。坚持集约节约,充分整合政务服务场所现有场地和设施、设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切忌形式主义。坚持互联共享,汇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政策解读平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等入口,聚合工商、不动产登记、征信等信息查询功能端口,推进综合政务场所“一站式”服务。坚持改革创新,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丰富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内容,不断创新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政策解读、数据开放等公开透明运行新模式、新场景。
三、积极发挥政务公开专区功能作用
在发挥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作用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作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法定查阅场所作用,及时向本级政务公开专区移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与群众和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并配以简明问答、动漫图解等多种形式的解读材料。将村(社区)政务公开专区打造成为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主阵地,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要主动指导、加强衔接,务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社区延伸。
四、着力强化政务公开专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管部门牵头推进、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相关单位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总牵头,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建设管理事宜,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支持,不动产管理、工商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征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服务规范,保证政务公开专区规范运行。认真执行《河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向“两馆一中心”移交政府公开信息资料的通知》及相关制度,健全工作实施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政策宣传解读等事项信息记录和数据分析,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监督考评。省政府办公厅把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或推进不力、质量不高的,按照《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同时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本地政务公开工作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