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政办函〔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1号)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重点工作、加强制度执行、夯实公开基础等方面信息公开,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动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一、围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强公开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实行清单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公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加强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或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等,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32)要求,基层政府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9月底前完成汇总,12月底前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加强政务信息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市司法局牵头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法定权威渠道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文件,及时立改废,12月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公开
(一)提升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要按照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充分发挥窗口服务的直接性和便利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推进办事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加强“百事通”办事公开模式,推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跨层级“百事通”办理,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百事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提升政策服务精准性实效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发改、财税等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多种形式,对减税降费等惠企惠民政策加强宣传解读,加强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围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公开
(一)及时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信息发布工作,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加强对国家、省、市疫情决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的宣传解读,以权威信息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切实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围绕完成重点工作加强公开
(一)加强发展“四种类型经济”方面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展城市经济、区域经济、园区经济、生态经济“四种类型经济”信息。围绕构建“一核一环多节点”城市经济发展布局,做好培优壮大现代商贸物流、数字、会展、金融、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等城市经济业态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开放发展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集区、康养休闲产业聚集区、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等区域经济发展信息公开。围绕园区能级提升、扩大经济规模做好园区经济发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态经济发展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加强规划编制方面信息公开。围绕高水平编制“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公开信息。及时公开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信息、规划起草情况、征求专家和公众代表意见建议等情况,做好科学评估评价,全面提高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度和透明度,抓住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以高质量规划编制引领省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加强打好三大攻坚战方面信息公开。全面审视和检查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普查和“回头看”、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等信息公开。聚焦空气质量“退倒十”总目标,全面公开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整治、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扬尘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环境保护方面信息。及时公开化解处置国企国资、政府债务、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和金融领域风险整治信息。(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加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方面信息公开。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直达基层、企业、民生。(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五)加强建立综合创新体系方面信息公开。围绕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及时公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相关举措,深入公开“人才绿卡”、“名校英才入石计划”等人才引进政策措施。围绕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及时公开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政策信息。围绕持续优化创新生态,深入推进石保廊创新改革试验、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等方面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六)加强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方面信息公开。加强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投资、贸易、金融等产业开放政策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信息,以公开促更高层次的开放。全面公开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国资国企改革、科技体制改革信息,以更深层次的改革激发创造活力。围绕打造“诚信石家庄”城市品牌,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信息公开,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七)加强提升城市形象品味方面信息公开。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及时公开中央商务区建设、文化街区和正定古城保护修复提升等方面信息。多渠道全方位公开老旧小区整治、供水管网改造提升、滹沱河生态修复二期工程等方面信息,全面公开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商品房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施工验收各环节信息。及时公开城区道路改造、地铁建设、城市街道外立面整治、垃圾强制分类等方面信息。以创建“园林城、卫生城、洁净城、文明城”为抓手,全面公开县城建设品质提升信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轨道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八)加强乡村振兴方面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智慧农业等方面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及时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庄清洁、绿化、亮化、美化等专项行动信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改革等农村综合改革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九)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实事惠民。全面公开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信息。围绕年内培育15家星级养老机构、全年新增4200张养老床位目标及时公开养老机构建设进展情况。加快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创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信息公开。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四医联动”改革推进信息公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文化惠民卡发行、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等信息。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加大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等方面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五、围绕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一)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正确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规定,聚焦公开重点,规范公开方式,按照要求9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升级,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信息。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打通信息壁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强化网络安全责任,为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实现政府公报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发行,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法定载体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健全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推行申请办理答复书格式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切实增强政策的可读性、实效性。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回应、解疑释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六、围绕夯实公开基础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强化业务培训。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努力增强针对性和系统性,确保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规范考核评估。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