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4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石公提案字〔2025〕第1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164号提案的答复
殷华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法定通知义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石家庄市公安局一直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能够及时按程序接收,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市县两级刑审、法制部门在案件审理、审核中,发现对前述程序履行不完善,应移送未移送、应告知未告知的,及时予以纠正,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三、辩护律师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要强化日常协同,对涉及双方的衔接环节加强沟通联系,清除障碍,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提高工作质效。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5年5月8日
领导签发:黄福成
联系人及电话:檀志杰 1573001800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