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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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石公提案字202450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346号提案的答复

 

市民革: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缓解我市停车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接到您的提案后,停车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采取多项措施改善停车难的问题。

  • 加大停车立法工作的推进。

我市的停车管理工作已正式列入2024年的地方立法项目之一,通过立法将为我市的规范化停车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规划引领和建设力度,推进停车场新增

(一)科学谋划停车场专项规划。我们将会同相关单位,统筹地上、地下合理利用空间,进一步拓展停车空间。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督促相关部门按照配建规范,配建、增建停车场。未按照配建规范配建、增建停车场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责令补建。

(三)增加重点区域停车泊位。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对商贸、经营场所、医院、学校、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未配建停车场或者未达到配建规范要求的,进一步加大组织、督促实施改造的力度,逐步扩大区域停车容量,并综合采取价格调节、资源共享等措施,缓解停车矛盾。

(四)加快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分步开展综合改造,因地制宜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

(五)利用立体空间增加停车泊位。鼓励条件成熟的单位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停车场立体停车设施建设。

三、充分利用各种空间,全面推进停车场挖潜

(一)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和单位自用土地。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地下空间等建设停车场。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用土地增建、改建停车场。

(二)充分利用闲置场地。鼓励依法利用符合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边角空地、待建绿地等闲置场地,进行场地硬化后,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三)增加临时停靠泊位。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场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人流集中的场所,在合适位置予设上下乘客落客区,人流集中的场所周边道路予设上下乘客专用车位;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地下空间、空闲场地设置校内临时停车泊位。

(四)充分利用城市拆违待建土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五)充分利用退界区域。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与建筑物之间开放式场地上施划停车泊位,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及其授权的业委会向街道办(乡镇政府)提出,街办(镇政府)、城管等部门等单位现场勘查后,予以指导施划。

四、盘活存量资源,推进智慧停车管理。

(一)先期,我们已会同相关科研机构共同研发了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具有远程车位查询、车位预约、错时共享、先离场后付费、指挥调度、查缉布控、信息发布、僵尸车报警、备案流程等功能,通过该平台可使停车管理工作更具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二)目前,该平台录入的数据还不够充实,精准率还有待提高,随着立法工作的逐步推进,逐步将全市所有停车场(泊位)接入该平台,使其资源更加充实,数据更加强大、精准、鲜活,届时精准诱导停车错时共享泊位先离场后付费等功能将全面惠及民众。

五、关于停车场收费的问题

根据《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遵循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区分不同区域、时段、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后,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乱收费、高收费现象,进一步净化我市的停车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你们工作顺利,身心安康!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4625       

 

 

 

 

领导签发:王晓龙

联系人及电话:宗金岭  1383310597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