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2年石家庄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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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防止城区内涝,确保城区防汛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安全度汛。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建成区内洪水入市及内涝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抢结合、超标应急的原则。
2.石家庄市城市防汛特点
2.1地形环境特殊
石家庄市地形西高东低,处于太行山迎风坡暴雨高值区,且河道源短流急,产流区地形坡度较大,植被稀少,上游水库较多,洪水一旦发生,量级较大,对城区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
2.2汛期降水集中
石家庄市属大陆性气候,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六月至九月。在汛期内降水频繁,降雨分布不均,局地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2.3泄洪能力有限
洨河是城区主要外排河道,坡降平缓,行洪能力低。民心河是市区泄洪的主要渠道,兼具景观功能。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汇水面积大量增加,排水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积水。
2.4洪涝危害严重
石家庄市历史上洪涝灾害发生频繁,危害严重。一些极端暴雨,如1956年8月、1963年8月、1996年8月、2008年8月、2016年7月的突发性洪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较大程度的破坏,给市民正常生活、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3.1.1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组成
石家庄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城区防汛工作。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成员单位有:长安区政府、桥西区政府、新华区政府、裕华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人防办、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通信办、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市文广旅局、市轨道办、北人集团、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石家庄石油公司、石家庄警备区。
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组织机构,作为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3.1.2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城区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指挥城区防汛。
(2)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做好城区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及相关单位防汛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3.2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
3.2.1 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城区防汛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3.2.2 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1)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
(2)负责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3)编制、修订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各区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5)发布汛情预警响应信息;
(6)做好其他有关城区防汛工作。
3.3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承担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措施。
长安区政府、桥西区政府、新华区政府、裕华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内防汛抢险工作,做好防洪堤抢险、防汛抢险物料的号备工作;做好地下室、车库、地下停车场等各类地下商业设施、高速涵洞等重点部位的排涝工作;设置灾民安置地点,遇有紧急情况,组织好辖区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做好辖区内低洼地带、在建工地深基坑、危陋房屋、渣土山等部位的安全监管;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组织所属环卫、园林部门工作人员清理辖区道路收水井口及周边垃圾等杂物,保障收水正常。
市应急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导地方防汛救援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太平河、环城水系、所属民心河等行洪排涝渠道内橡胶坝、雨水闸门、提升泵站、排水管道的调度开启及维护管理工作,做到智能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水能流的出、留得住;组织园林工人加大巡视力度,降雨前、中、后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散落枝干、残枝落叶等,避免对排水设施和道路交通造成影响。
市交通局:负责三环路的防汛安全,抵御外来洪水入市;负责所属道路、桥梁、泵站、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积水抽排工作;负责组建防汛抢险运输大队,保障抢险人员、物料应急运送;根据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令,负责组织征调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具;加强交通运输等单位行业防汛指导及监管,负责公交车辆的调度,必要时可采取临时调整线路、延长运营时间或停运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负责古城东路与高营大街交口等在建及未移交区域防汛抢险工作;负责胜利南大街南位地道桥泵站、107南泵站、石铜路互通泵站、槐安路互通泵站、三环路北环辅路京广铁路桥泵站等辖区地道桥泵站区域的防汛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区主管部门开展危陋房屋的普查治理工作;督导做好政府产权危陋房屋受灾人员的房屋号备,受灾人员和安置工作;加强对市区施工工地的巡查和防汛指导,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防汛指导及监管。
市城管局:负责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区排涝设施及民心河的维护、管理;督导各区环卫部门工作人员雨前、雨中及时清理收水井口及周边落叶、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保障收水正常,雨后及时开展推水作业,恢复道路环境;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行业防汛指导,确保一旦发生汛情,能够立即启动预案,确保城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市公安局: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增派警力,严守各地道桥、地下通道以及积水较深路段,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营救遇险人员;负责维持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级别的确定;负责及时发布暴雨和雷电预警预报,降雨时加密发布雨情演进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时段提示提醒,正确引导舆论。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上涉汛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准确分析舆情走向;及时组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协助涉事单位做好辟谣工作,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学校人员及财产转移工作;做好校舍、楼宇、食堂、仓库、实验室等安全检查,确保师生汛期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停课措施,并向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人防办:负责做好本系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疏散人防设施内的人员、物资,组织人员加强雨中巡查,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做好公共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及时排除积水。
市卫健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指导灾区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工作。
市国资委: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做好城区防汛抢险物料的号备工作;督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和排涝抢险工作,督导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和公交、地铁等单位做好城区的防汛准备及专项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确保汛期城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督导市城发投集团、市交投集团等单位,做好中华大街南延区域、地铁二号线槐中路站等在建工程、未移交工程及设施的防汛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城区防汛经费,保障突发汛情应急资金需求。
市水利局:负责滹沱河市区段的维护管理和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南水北调干渠的防汛工作。
市商务局:做好汛期市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市发改委:针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市通信办:确保汛期通讯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组织汛期通信及应急保障工作,根据汛情情况或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及时协调三大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向社会推送有关短信信息,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抢险的供电任务,确保汛期内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尤其是保障泵站、机闸等重点防汛设施正常供电。
市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在灾害天气来临前,指导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防汛准备,依据汛情情况采取关闭场馆,并做好告知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传输等工作。
市轨道办:负责督导轨道集团及相关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汛期安全工作;指导轨道公司制订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队伍,储备防汛抢险必备的水泵、沙袋等,确保汛期内地铁排水体系畅通及运行线路、站点安全,必要时可采取调整运营时间及停运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北人集团:做好城区所属地下商业设施的防汛和防汛抢险物料号备工作,保证物料号备地点分布合理。
河北省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必要时,根据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拆除阻水设施,确保行洪畅通。
石家庄石油公司:做好城区防汛抢险油料的号备工作,保证油料号备地点分布合理。
石家庄警备区: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驻石部队、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紧急情况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排涝措施的使命。
4.预防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及时上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防工作的主要内容
4.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4.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区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联动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区防汛队伍建设。
4.2.3工程准备
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按要求及时完成汛前度汛清障、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区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4.2.4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相结合的通信网络,汛期防汛值班电话要24小时专人值守,保障视频会商系统运行正常。
4.2.5 防汛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应编制和修订本单位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人员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物资号备调运预案等。
4.2.6防汛日常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督办函形式向有关单位交办、督办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应对交办督办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不影响防汛安全。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3降水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及时通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4预警
预警包括戒备预警和汛情预警。
4.4.1戒备预警
戒备预警是为提前做好突发暴雨防范准备,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在启动四色汛情预警前在防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内发布的汛情警示。
当戒备预警发布后:
(1)各防汛分指挥部领导到岗。
(2)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责任制,做好应对汛情的动员、组织和部署工作。
(3)各相关单位提前布控,联动保障。
(4)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等信息。
4.4.2汛情预警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气象预报和雨情的演进情况确定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当预警发布后,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区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预警及预警级别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定。
蓝色汛情预警(IV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汛情预警。
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一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汛情预警。
(1)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一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
(2)部分地道桥下出现积水。
(3)当西部山区出现30年一遇的山洪,或南北泄洪渠内有洪水下泄时。
橙色汛情预警(I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汛情预警。
(1)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一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
(2)城区部分道路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部分地道桥出现积水断交。
(3)当西部山区出现50年一遇山洪,或各水文观测点的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水位距堤顶2米)。
红色汛情预警(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汛情预警。
(1)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一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
(2)大部分地道桥积水断交。
(3)西部山区出现100年一遇山洪时。
4.5汛情预警的发布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汛情、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6 预警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1)本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所有人员到岗待命,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雨情监测,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实时播报雨情及路况动态信息。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
(3)各抢险队伍按防汛预案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对分管区域排除积水;各产权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积水排除;排水、园林、环卫部门对收水口清理及路面积水推水作业。
(4)市气象局强化强降雨天气预报预警及上下班时段天气服务,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5)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针对地道桥等易积水地带,按照“一桥一预案”,制定疏导岗位、警力部署、具体的分流绕行措施。
(6)市交通局指导公交公司等单位落实积水路段公交绕行方案,制定积水桥区公交绕行线路,采取绕行、甩站等措施;车长做好乘客的安抚、劝导工作;根据雨情、道路积水和客流情况,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局督办)和市轨道公司(市轨道办督办)适时延长公交和地铁运营时间。
(7)各道路排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巡查,第一时间完成抽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闸门提升等工作。
(8)照明管理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关闭景观照明。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后关闭道路照明。
(9)电力部门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供电保障工作。
(10)供水、供气等民生保障单位加强设施巡查。
(11)园林部门开启太平河、环城水系、所属民心河雨水闸门,降低橡胶坝,同时要加强巡查,对易倒伏树木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2)各区、人防、住建等部门和产权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和积水排除工作。
(13)在建工程必要时采取停工措施,保证在建工程及周边地区安全。
(14)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辖范围内防汛应急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III级):
(1)本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2)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
(3)负责市区太平河、民心河、环城水系、总退水渠等行洪排涝渠道的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组织处置。
(4)西部山区出现30年一遇的山洪,或南北泄洪渠(环城水系、太平河)内有洪水下泄时,泄洪渠道内的橡胶坝要全部坍塌。随时观察水位变化,及时向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5)通知各抢险队伍、各物料号备单位、抢险运输大队(市交通局)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随时待命。
(6)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要加强巡视、及时上报并处理险情。
(7)根据情况,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交管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轨道办等组成巡查组分别对城区危陋房屋、主次干道、地道桥、地下空间、地铁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8)各成员单位及时报告雨情、水情、险情等,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保护。
(9)新闻单位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及时播报;提醒市民减少外出,不在危险地段停留避雨,防止人身伤害。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
(1)本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
(2)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3)各水文观测点要及时向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雨情、水情。
(4)必要时,各区政府要组织危险区域居民的转移工作。
(5)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抢险队伍集结,通知物料号备部门做好物料运输、装车准备。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1)本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2)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3)根据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令,抢险运输大队立即将防汛抢险物料运抵各危险堤段;各抢险队伍立即奔赴各自的责任堤段、路段,加高加固漫水堤段,防止洪水入市。
(4)各区政府要及时将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至各安置点。
(5)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4.7超标降雨应对
(1)提级调度。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调度。
(2)可采取学校停课,公交、地铁停运,商超停业等措施,非排涝抢险工作人员居家办公,引导群众非必要不出门。
(3)做好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准备。
(4)请求省委、省政府支持。
(5)警备区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联系部队、民兵支援。
4.8河道(民心河、环城水系、太平河、总退水渠)橡胶坝、钢坝及闸门的调度。
民心河、环城水系、太平河、总退水渠是雨水排放重要通道,汛期要以防汛为主。入汛后,民心河河道管理部门要按照精细化管理方案,在保证民心河景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水位。遇降雨,及时开启对应闸门,确保水能流的出、又能留得住,雨后及时恢复河道景观。主汛期(7月中旬至8月中旬),民心河水位降至二层台以下,开启所有雨水闸门有效应对突发降雨。市园林局要精细化管理所属民心河排水设施,及时调节世纪公园橡胶坝高度。民心河橡胶坝、钢坝的调节需报市政府同意。
5.善后处置
在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1)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地铁、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权属负责修复、重建。
(2)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3)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4)修复水毁工程等所需资金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5)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市、区应急部门负责。
6.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1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2培训和演练
各成员单位要开展防汛相关知识培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防汛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奖惩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对在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妨碍防汛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市政府审定。
8.2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