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石公建议字〔2024〕第31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曹胜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接到您的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警种部门研定解决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并积极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共商解决办法。按照市人大的立法工作安排和立法程序要求,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2024年1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对《石家庄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市公安交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程序分别开展了起草、审查、征求意见等工作,并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经验,赴山东济南、江苏南通和盐城等地考察学习,就“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是否纳入本次立法”深入开展了调查论证。4月25日,将《石家庄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正式更名为《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4月26日,将拟订的《条例(草稿)》征求所涉及的16个市直单位意见,经与相关市直单位沟通对接,达成了统一意见。近日,《条例(草稿)》将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查。目前,《条例》的立法工作正按照相关程序有条不紊推进。
下步,《条例》草案经市司法局审查后,计划于2024年8月份前提交市人大进行第一次审查;2024年11月前,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进行第二次审查;若市人大通过了对《条例》的审查,则提交省人大审查备案,并择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身心安康!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8日
领导签发:王晓龙
联系人及电话:宗金岭 1383310597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