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石公建议字〔2023〕第22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
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强制保险机制参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5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 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目前条例只是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保,我局也将努力倡议把电动自行车保险纳入强制范围,并继续加大现有措施的实施力度:1、我局将联系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与保险公司三方并举继续施行电动车销售终端保险推荐;2、当电动自行车出现交通事故时,积极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宣传保险政策并鼓励投保。3、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投保的宣传与引导。
警保联动是公安部在全国推行实施的一项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快处的政策。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正积极推行实施此政策的同时不断优化。下一步,将继续优化目前警保联动道路交通快处相关措施:1、联合出警,交警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到事故现场;2、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交警指挥中心线上协同处理;3、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4、推行责任认定书互认。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积极优化相关工作措施,完善工作细节,争取让我市电动自行车做到放心出行、安全出行。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领导签发:高飞
联系人及电话:王铁民 139311089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