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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B)
石公建议字〔2023〕第12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答复
金瑞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僵尸车”治理力度,加大节能环保车推广”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到的“对废弃机动车的处理”、“开展‘僵尸车’专项治理行动”等建议
(一)市公安局答复意见
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市领导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函》的批示精神,市区正在开展(僵尸车)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市公安局交管局制定具体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3月27日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市区内公共道路,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开展全面排查道路上废弃汽车,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建立档案,及时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建立了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指导机制,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能够让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
市公安局交管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
(二)桥西区政府答复意见
我区通过对辖区长期放置占道的“僵尸车”进行劝离和拖离,净化了辖区道路停车秩序。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违法停车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停车行为的“僵尸车”依法依规进行拖离,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新华区政府答复意见
新华区结合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交警大队、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小区物业配合,对小区内“僵尸车”进行治理,对辖区小区内“僵尸车”进行全面摸排统计,摸清“僵尸车”分布情况和车辆基本信息,加强规范管理,对能联系到车主的“僵尸车”当面告知,对无法联系车主的张贴书面限期清理通知,要求车主限期自行处置。
(四)裕华区政府答复意见
对长时间停放、占用道路资源的“僵尸车”,我区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当做工作重点,摸排发现后均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拖移清理。
(五)高新区政府答复意见
一是加强联合执法,抓好停车秩序长效管理。由交警、城管联合执法,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等行为集中整治。
二是增强车辆流动性,实行车辆限时停放管理。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区域内按照规定的时段、时限停放车辆。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增强车辆流动性,确保办事企业、群众不受影响。
(六)井陉矿区政府答复意见
我区重点从源头管理,一是区交警大队不定期对辖区36家运输企业车辆进行排查,督促企业将临近报废车辆及逾期未报废车辆,尽快办理注销手续。二是通过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的方式,对辖区各路段“僵尸车”细致排查,同时积极联合社区人员,对小区内的“僵尸车”一并排查,及时与车主联系,动员车主主动报废。三是区交警大队、城管局持续抓好车辆违停整治工作,坚持做到长效管理,确保整治成效,全力以赴为广大居民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公安交管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你我一起努力,共建文明城市。
(七)藁城区政府答复意见
近期,对辖区内阻碍道路通行、占用道路停车资源、影响市民生活的“僵尸车”开展了清理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城区各个主要道路、路口、街道辖区等区域,认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主要查看路边是否有满身尘土、爆胎、破烂不堪、无人问津的长期占用公共交通道路资源的车辆。对嫌疑“僵尸车”,民警通过公安网逐一查询车辆信息,核对车辆状态;对信息正常的车辆,告知车主限时自行处理;对未按时自行拖移的和无法联系到车主且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经核实相关情况,在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确认为“僵尸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法强制拖移至专用停车场。
(八)鹿泉区政府答复意见
为加快推进“僵尸车”治理力度,区公安局组织交警、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全面开展排查摸底,以主次干道两侧、背街小巷、公共绿地、闲置空地、居民小区附近等公共区域为重点,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具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依法依规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交通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常态整治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废弃汽车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今年以来,已累计拖离处理废弃“僵尸”车辆23辆,以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
(九)栾城区政府答复意见:
我区建立了“僵尸车”常态管理工作机制:一是由交管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处置“僵尸车”,对发现的“僵尸车”通过电话联系、走访周边群众等形式尽可能联系上车主,让车主能尽快自行处理;对未悬挂号牌、未年检、或经查证达到报废标准并无法联系到车主的“僵尸车”,由交管大队统一进行清拖处理。在开展整治基础上,对已经整治过的重点区域开展回访,同时,根据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调整工作措施,将“僵尸车”整治纳入常态管理,确保整治工作的长效推进。
(十)晋州市政府答复意见
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集中专项行动3次,摸排有关车辆65辆次,清理“僵尸车”23辆,其中协调街道、社区共同拖移10辆,车主自行拖移13辆,目前,我市机动车停放工作整体良好。接下来我市将根据金瑞强代表的建议进一步推进“僵尸车”治理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公安交通安全管理职能作用,把“僵尸车”整治与当前开展的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二是严格执行上级出台的机动车停放管理相关条例,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要求,执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语言得当、形象得体,规范合法,减少投诉率,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快车辆的报废进程,针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并督促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的车主自觉报废。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依托市级媒体资源、交警网络平台等,积极开展“僵尸车”防治工作宣传。同时,通过积极鼓励社会群众曝光、举报的形式,发现辖区存在的“僵尸车”,防止僵尸车队伍隐藏在不易察觉的角落里发展壮大,切实营造僵尸车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从而获得社会认可。
(十一)井陉县政府答复意见
针对“僵尸车”治理作出相关工作安排。按照属地原则,将县城及周边主要停车场按交警中队进行划分,定期督导检查,发现“僵尸车”及时核查上报,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法联系到车主的依法拖至法定停车场,并向社会公告。县交警大队常态化开展对达到报废标准强行上路、乱停乱放机动车的查处及清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经过专项整治,城区主要干道、时段已无明显乱停乱放车辆。
(十二)行唐县政府答复意见
一是加强路面巡逻。以城区中队40名警力为交通秩序整治主要力量,主城区龙州大街、玉城大街、衡阳大街等主干道为重点区域,联合城管部门力量,实现路段巡逻与早中晚高峰岗相结合机制。同时加强骑警及巡逻车巡查力度,及时清理和处罚乱停乱放、占道停车、“僵尸车”等车辆,并安排夜间值班警力,重点治理幸福路、永昌路、恒阳东街等路段违停车辆。二是加强社会面宣传。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新媒介,广泛传播安全出行、文明停车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在“行唐发布”、“行唐灵悦”、“元大传媒”等公众号发布整治通告,借助“快手”、“抖音”等视频平台,发布宣传专项行动的小微视频,利用交管室外网络音柱高峰时段不间断播放整治内容宣传音频。
(十三)灵寿县政府答复意见
针对此类问题,我县交警大队已安排执勤交警针对此类“僵尸车”及时进行清理,联系车主妥善安置车辆。同时定期组织县城管综合执法队和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城区停车秩序。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群众文明交通意识。
(十四)高邑县政府答复意见
一是推动政府出台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长期闲置的机动车停放和处置作出详细规定,对废弃机动车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大报废车的查处力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督促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自觉报废,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的来源。三是定期开展“僵尸车”专项治理行动,对发现的“僵尸车”达到报废标准的督促车主自觉报废,车主不报废的由大队强制报废;达不到报废标准的“僵尸车”责令车主限期开走。
(十五)平山县政府答复意见
一是加大报废车辆管理、清理力度。“僵尸车”是对于部分长期不动车辆的通俗叫法,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界定标准,缺乏完善的执法依据和处罚条款。对停放在停车场或正规停车位上的车辆,并没有停放时长的规定,未违章违法的“僵尸车”也是个人合法财产,如统一拖车处理,则面临执法纠纷风险。为此,我县一是加大协调劝导力度,最大程度清理报废“僵尸车”霸位情况;二是依法依规加快报废进程利用上级交管部门推送的公安机关车辆报废信息,及时清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防止报废车辆随意停放变成“僵尸车”;三是县公安交警大队各路查中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加大对三年未检车辆的查处力度,对查获三年未检的车辆及时查扣并进行强制报废。二是开展“僵尸车”专项治理。我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组织公安局、城管局联合执法对城区道路、公共停车场、单位停车场、城市绿地、住宅小区、城郊结合部等范围内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摸排,及时联系车主并告知在规定期限内自行驶离;对电话告知车主后仍未主动处理或确实无法联系的,对每辆车进行编号拍照后给予强制拖移至停车场;二是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僵尸车”转交社区、物业,并及时在小区内进行张贴公告提醒业主自行处理,如到期仍未处理的,作为无主财产统一拖移到停车场等待下一步依法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城市容貌等不文明现象,确保道路通畅,县容县貌整洁有序。
(十六)元氏县政府答复意见
元氏县成立由公安局、住建局、等单位组成的“僵尸车”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僵尸车”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信访投诉和媒体监督曝光等途径获得疑似“僵尸车”的报告信息,对各类疑似“僵尸车”建立信息档案。今年以来,我县共发现疑似“僵尸车”5辆,其中巡查发现12辆,市民投诉举报5辆。经过车辆信息查询和走访,均已联系车主自行驶离(处理),自行处置率100%。
(十七)赵县政府答复意见
为使赵县公共停车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结合代表所提建议,决定实施以下三点措施:一是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来共同协调、研究规范管理“僵尸车”的规定。二是责成县公安交警大队对我县当前存在的“僵尸车”进行一次摸底,对停车情况进行一次调研。对于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车辆,寻根寻底,能够联系上的,由拥有者进行挪离;失联的,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安排拖车进行挪离,以保障公共停车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三是责成县商务局积极协调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自愿走报废拆解的车辆,无门槛收购。
二、针对您提到的“加大环保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及推广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补贴力度”的建议
(一)市财政局答复意见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推广,积极推动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等政策,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我市也相应调整了支持方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新能源汽车方面政策要求,积极配合部门利用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新能源汽车普及及推广相关工作。
(二)长安区政府答复意见
目前我区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3月份我区举办了第二届汽车促销节活动,该活动已经连续两年举办。采取政府出资,第三方专业机构承办(河北省汽车文化协会,石车秀车网平台),企业自愿报名参加。活动按照2个档次(销售价格15万元以上的,消费者可享受 2000 元/辆的补贴;销售价格大于5万元小于15万元(含)的,消费者可享受1000元/辆的补贴补贴金额先到先得,发完为止)。此次活动在市汽车促消费活动期间开展(市级活动为3千、5千、8千消费券),借助市级活动,发挥市级资金优势,在我区购买汽车可叠加活动,实现“1+1大于2”的效果。活动共计促进销售1600台,带动汽车消费2.4亿元。下一步,我区将继续组织企业参与市、区汽车促消费活动,同时引导汽车销售企业积极申请厂家优惠,开展让利活动。不定期组织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展销会、汽车进综合体活动。
(三)鹿泉区政府答复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区财政局积极落实上级相关财政补贴政策,依法依规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企业和消费者予以财政支持,保障节能环保车辆推广应用工作高质量持续发展。
(四)藁城区政府答复意见
藁城区深入贯彻上级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2020年1月,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积极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工作,大力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要求区财政局在政府采购车辆时,加大新能源汽车的采购力度,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区交通局、区城管局、邮政公司在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出租车、环卫车、快递车时,优先选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车辆,目前,通过政府采购新能源公交车285辆、出租车309辆、环卫车43辆、新能源汽车4辆。
(五)赵县政府答复意见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放消费券,鼓励消费者购车时优选新能源车。2022年为赵县3家汽车销售企业发放了购车补贴60万元用于消费刺激。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拉动绿色经济增长。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月活动,3月份将开展“汽车进综合体”活动,此活动以新能源车展销为主,旨在向广大消费者推行绿色出行理念,提升居民环保意识,促进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元氏县政府答复意见
元氏县科学调研,强化责任,积极行动,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为我县空气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一是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主城区充电站布局和建设。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治宣传,引导全社会推广新能源汽车新风尚。充分利用低碳环保、节能减排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中来,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
(七)平山县政府答复意见
我县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产和交易环节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支持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及二手新能源汽车消费,逐步推广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加大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除特殊区域外,新能源轻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领导签发:高飞
联系人及电话:黄增军 1393197318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