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石公建议字〔2021〕第17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冯素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保安服务企业参与大型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活动承办方“安全意识模糊、安全措施缺失”和“承办方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措施严重缺失”问题的答复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已制定并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通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联合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整治了不依法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方擅自扩大活动举办规模,保安公司雇佣临时人员参与安保活动、消防器材老化、违规搭建临时设施、建筑物等现象。有效保障了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稳定,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关于对“商业活动捆绑政府”问题的答复
我单位将向党委、政府进行上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我市依法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给予大力度支持,确保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坚持依法依规,避免将商业行为向“准政府行为”硬靠。对违规举办或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我单位一是将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活动承办方进行依法处理;二是凡是文化、体育等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承办的活动,均不认定为政务性活动,仍应适用安全许可程序,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管理;三是关于领导批示、政府行文、部门发函、协调会议等形式,公安机关不将此作为认定政务性活动的依据。
三、关于对保安公司相关问题的答复
(一)保安公司应具备资格
凡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不仅限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均应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依法备案)、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依法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及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
(二)责任制划分
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根据活动规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对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预计参加人数5000人以上大型活动审批单位级别进行了划分,暂无对勤务等级进行划分相关规定。
(三)关于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按照省厅相关要求,市公安局对各级公安机关有明确要求,务必将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疫情风险评估作为申办大型活动的前置硬性条件,活动主办方在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安全许可前,必须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和意见建议,确保我市的大型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四)强化安保公司作用,推进市场化模式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一直是按照市场化在运作,活动承办方可依法依规自由选择承担活动安保的保安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及省厅相关要求,公安机关一是无权向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企业推荐或指定保安服务企业,二是活动安保工作中,警力的配用有严格的标准,不会因保安服务企业的参与而影响警力的使用。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