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424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石公建议字〔2020〕第64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424号建议的答复
何建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驾校车辆占用道路练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人民群众学习驾驶证热情高涨。我局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驾校的训练路段的申请,设立了驾驶执照路考路段和训练路段。随着我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机动车快速进入家庭,我市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32万余辆。广大市民上下班、接送孩子上下学机动车通行相对集中。据我局卡口统计在高峰时段机动车通行峰值以突破34万余辆。人民群众在享受机动车方便的同时,更希望高峰时段道路交通畅通无阻不要影响自己的生活。
为此我局充分考虑到驾校学员因为初学驾驶技术道路技术不熟练、行驶不规范,随时可能对同道路正常行驶的社会机动车造成安全影响。所以在办理驾校训练通行证时明确规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上路练车,但是我局交管局执勤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个别驾校为了自身利益,私自在高峰时段占用社会道路对学员进行训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会同石家庄市交通局进一步规范驾校训练车辆的路面考试科目训练,安排各执勤大队民警加大驾校训练车辆的管理力度。将驾校训练车辆在日常训练对社会机动车的影响降到最低。
您提到的“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各个驾校开展宣教活动,进一步强调不按指定路线道路学习驾驶的危害性,通过微信、电视、广播等媒介极大宣传力度。引导教练员、驾校学员在规定路段进行教学、练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建议很好。
近年来,我市公安交管宣传部门紧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工作,不断深入企业、单位、学校、社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传播“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理念,逐步提高了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但我们也清楚到认识到工作还尚有不足。
结合您的建议,为进一步解决驾校车辆占用道路练车的建议,我局交管部门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继续深入各个驾校开展宣教活动,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从源头抓起。宣教定期深入驾校向教练员、驾校学员讲解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
二、继续加大对《2020石家庄市教练车限行规定》的执行力度。不定期抽查驾校教练车违规现象,对于每天7:00-9:00,17:00-19:00在道路上进行教学活动的车辆做到及时劝离,规范教学活动。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针对教练车不规范的整治行动的内容和成果,充分地使教练员、驾校学员认识到不规范练习行为的危害,增强教练员与驾校学员遵规守法的自觉性。
再次感谢你们对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继续监督交管工作,随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会认真研议,及时反馈。
市交通局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规定,“道路驾驶”(科目三)训练路线、区域的审批、监管职责应在公安交管部门。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局做好代表建议内容。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