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石公建议字〔2020〕第36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的答复
陈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生鲜乳运输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黄牌照货车污染排放,实现市政府2019-2020年冬春季黄牌照货车管控要求,本着既严格黄牌照货车管控又服务保障我市企业生产运输的原则,营造合理运输环境,我局研究制定了黄牌照货车通行证管理办法。
一、黄牌照货车限行依据及范围:
根据《石家庄市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通行管理规定(试行)》(石公交管【2016】58号)和《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区黄牌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市区三环(含三环、古城路)、友谊大街(古城路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古城路至学府路)以内划为黄牌照货车禁行区。对无通行证车辆,禁行区内24小时禁止黄牌照货车通行。
二、限行区黄牌照货车通行证申办原则:
涉及国计民生、抢险救援、市政重点工程的使用燃料为柴油的需经批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方可办理通行证。
三、限行区黄牌照货车通行证申办范围:
(一)保障市民日常生活所需车辆
1、运送肉、蛋、奶、菜、水果、水产等民生保障车辆。
2、电力、水务、园林、洒水、清洁、清障等城市保障车辆。
3、向三环内站点运送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等能源运输车辆等。
(二)保障城市重点工程、城市基础建设所需车辆
混凝土搅拌车、水泥砂浆车、散装水泥罐车,泵车、吊车、及渣土、砂石料、钢材、箱梁运输等。
(三)保障市区内重点企业生产所需车辆
1、主城区供热、发电、钢铁、及医药、电器等重点企业的生产运营车辆含原料、燃煤、试剂、成品、废料等。
2、仓储物流、速递等货物所需车辆。
(四)、其他经市气水办、交管局批准的应急处置车辆
从去年采暖期开始以来,我市大气主管部门频繁启动大气红色、橙色预警。即便如此在全国168个大中型城市排名持续还是排名倒数。目前我市已启动退出全国168个大中型城市大气污染指数排名后十名的攻坚行动,为此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了各种强化减排、降排措施,因此对办理通行证的黄牌照车辆的排放标准要求日益严格。
我局于2020年初接到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批示为贵公司办理12辆符合办理要求的黄牌照运输车,由贵公司办公室梁江涛同志负责联系办理。我局充分考虑到贵公司为我市乳业生产龙头企业,产品为我市广大居民息息相关的民生用品,所以并没有按照普通黄牌照货车的标准给予夜间的通行,而是除早晚高峰期的全天通行。今后经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批示的贵公司黄牌照运输车,我局将继续按照民生保障车标准给予办理。以保障贵公司产品能够方便、快捷的运送到广大市民手中。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