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石公提案字〔2024〕第45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189号提案的答复
张治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接到您的提案后,停车办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开展治理行动。
一是按照《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已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1—1.5倍”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加大对配建停车位建设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二是根据《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遵循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区分不同区域、时段、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目前,我市将全市的收费标准划分为三类区,即:一类区(建华大街、槐安路、维明大街、和平路以内)、二类区(二环以内)、三类区(二环以外),根据不同类区,实行不同层次的收费标准;停车场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根据不同停车人群的需求,实施不同的收费种类。
三是市停车办与第三方公司,共同研制开发了“城市智慧停车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该平台具有“远程车位查询、车位预约、错时共享、先离场后付费、指挥调度、查缉布控、信息发布、僵尸车报警、备案流程”等功能,通过该平台可使停车管理工作更具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例如:率先对全市61家大型商超开放使用的先离场后付费功能,通过与高德、百度集团的合作,目前正在组织停车共享车位的测试运用等,从实际效果来看,社会反应良好,下步将进一步扩大该平台的应用范围。
四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石家庄市停车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1月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规划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差异化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实现停车系统与城市协调发展。在建筑物停车配建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冀建成建〔2019〕5号)执行,同时为了更好衔接民生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配建指标实施情况,以停车分区发展策略为依据,对指标不断优化,新增7个细化分类,针对医院、文体和学校等公共服务类设施和部分住宅,适当调高指标,利用超配建等方式增加公共泊位供给。同时,优先考虑公园绿地、广场、交通设施等复合用地建设停车场,重点考虑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集约高效布局,缓解停车难。
五是《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已列入2024年石家庄市人大立法项目之一,您所提到其他问题,在《条例》中绝大部分均已涵盖,随着《条例》的出台,停车管理所涉及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石家庄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身心健康!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
领导签发:王晓龙
联系人及电话:宗金岭 1383310597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